出入国在留管理庁于2026年公开征集意见的草案拟将「歯科技工士」与「言語聴覚士」新增纳入「医疗」在留资格适用范围,预计2026年11月公布施行;该调整不设配额,但严格限定须持日本国家资格并就职于合规机构。
草案何时公布?是否已生效?
该调整目前为出入国在留管理庁2026年度公开征集意见阶段的草案,尚未施行;最终施行时间以2026年11月官方公告为准,所有内容均可能修订。
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官网(https://www.isa.go.jp)公布的2026年度在留管理制度改革日程,针对「医疗」在留资格适用职业范围的修订,已于2026年春季启动公众意见征集程序。该程序属法定行政手续,不具即时效力。草案明确标注『施行予定時期:2026年11月』,但同步注明『施行日は、法改正の成立状況等を踏まえ、別途告示する』——即最终施行日期须待《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相关政令修订完成并正式告示后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并非扩大签证配额或降低门槛,而是对现行「医疗」在留资格(在留資格「医療」)所涵盖职业类别的法定增列。现行资格已涵盖医师、牙科医师、药剂师、看护师、准看护师、临床检查技师、放射线技师等7类,本次拟新增第8、9类。草案文本中未设定人数上限、地域限制或机构类型门槛,但强调‘就労先が厚生労働省所管法令に基づき許可・登録された医療機関等であること’,即聘用单位须为经厚生労働省依法许可或登记的医疗机构、福祉设施或指定康复机构。
「今回の見直しは、医療分野における人材確保の観点から、既に国家資格制度が整備され、かつ実務上のニーズが高い職種について、在留資格の適用範囲を拡大するものである。」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在留資格「医療」の適用範囲に関する検討結果(案)』(2026年4月公表)
歯科技工士和言语听觉康复师具体做什么?
歯科技工士专责义齿、矫正装置等口腔医疗器械的制作与调整;言语听觉康复师则从事语言、听力、吞咽功能障碍的评估、训练与康复指导,均属不可替代的临床支持技术岗位。
歯科技工士(Dental Technologist)不直接接触患者诊疗,但在口腔修复链条中承担核心制造职能:依据牙科医师处方,使用石膏模型、CAD/CAM系统及金属/陶瓷材料,独立完成义齿(假牙)、牙冠、桥、矫正器、咬合板等定制化口腔装置的精密制作、修整与质检。其工作成果直接影响患者咀嚼功能、发音清晰度及面部美观,须严格符合《歯科技工士法》规定的精度与卫生标准。
言語聴覚士(Speech-Language-Hearing Therapist)则面向脑卒中、发育迟缓、听力损失、神经退行性疾病等导致沟通与吞咽障碍的人群,开展标准化评估(如WAB、MMSE、VFSS)、个体化康复计划制定及实操训练,覆盖构音、语言理解与表达、阅读书写、听觉处理、吞咽安全等维度。其执业须遵循《言語聴覚士法》及厚生労働省《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医療の提供体制に関する指針》,服务场所包括医院康复科、儿童发育支援中心、老年介护设施等。
两类职业均属「非医师主导型临床技术岗位」,与医师、看护师形成明确分工:前者聚焦器械制造与功能重建,后者侧重疾病诊断与基础照护,三者共同构成日本医疗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撑三角。
新增后「医疗」在留资格范围如何变化?
新增后「医疗」在留资格将覆盖9类国家资格持有者,但歯科技工士与言語聴覚士仍被归类为「技术支援型」,与医师/看护师等「临床处置型」资格在申请材料、审查重点及在留活动内容上存在法定区分。
现行「医疗」在留资格依据《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施行規則》第13条之2,仅适用于7类需直接参与患者诊疗或用药管理的国家资格。草案拟新增的歯科技工士与言語聴覚士,将使该资格覆盖职业总数达9类。但法律文本明确将其定位为『医療に従事する技術者』,即「从事医疗工作的技术人员」,而非『医療行為を行う者』(实施医疗行为者)。
| 类别 | 典型职业 | 在留活动核心内容 | 资格取得前提 |
|---|---|---|---|
| 临床处置型 | 医师、看护师、牙科医师 | 直接实施诊断、治疗、手术、用药、侵入性操作 | 须通过国家考试并注册 |
| 技术支援型(新增) | 歯科技工士、言語聴覚士 | 依医师指示制作医疗器械或执行康复计划,不独立判断病情 | 须持对应国家资格并受聘于合规机构 |
这意味着:申请时需额外提交聘用机构出具的《業務内容証明書》,详细说明岗位职责不包含医疗行为;审查中将重点核查资格证书真伪、聘用合同有效性及机构资质,而非临床经验年限。
中国学生赴日从事这两类职业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必须取得日本「歯科技工士免許」或「言語聴覚士免許」,且中国学历须经厚生労働省认定;无对应日本国家资格者不得申请「医疗」在留资格,亦不可凭海外资格直接执业。
日本国家资格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中国高校的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等专业学历,不能自动等同于日本资格。据厚生労働省《外国における養成課程卒業者の国家試験受験資格に関する取扱い》,中国毕业生须满足两项硬性前提:其一,所读院校课程内容、实习时长、考核标准须经厚生労働省书面认定为『相当』;其二,通过对应国家考试(歯科技工士国家試験/言語聴覚士国家試験)。考试语言为日语,题型含选择题与实务案例分析,近年合格率稳定低于50%,反映其专业深度与语言双重要求。
备考路径通常为:先入读日本文部科学省认证的専門学校(2–3年制)或大学(4年制),完成指定科目与临床实习后报考;部分大学院(研究生院)开设预科课程,但不替代资格考试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歯科技工士考试要求申请人具备『歯科技工士養成施設卒業見込者』身份,而言語聴覚士考试则明确要求『言語聴覚士養成施設卒業者』,即必须完成日本指定课程体系。
因此,中国学生若计划以此路径赴日,应优先选择厚生労働省公示的「養成施設」名单内院校,并在入学前确认该校课程是否已获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认定——该信息可在厚生労働省官网『国家試験受験資格の認定状況』专栏查询。
常见问题
没有日本国家资格,能否先以「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签证赴日?
不能。歯科技工士与言語聴覚士不在「特定技能」1号/2号对象职业目录中,亦不适用「技能实习」制度;无日本国家资格者无法获得「医疗」在留资格。
中国康复治疗师证书能否直接换发日本言語聴覚士资格?
不能。日本不实行资格互认,中国证书须经厚生労働省个案认定后,方可获得国家考试报名资格,且必须通过全部考试科目。
就读日本语言学校后,能否直接报考这两类国家考试?
不能。报考前提是毕业于日本厚生労働省指定的「養成施設」,语言学校结业不构成报考资格;须先升入对应専門学校或大学完成课程。
草案实施后,现有在日留学生是否可立即申请资格变更?
不可以。草案施行后,申请人仍须满足全部法定要件(含国家资格、聘用合同、机构资质),不存在过渡期或简化流程。
总结与建议
本次草案是日本强化医疗技术人才引进的制度性信号,但绝非“绿色通道”。中国学生须清醒认知:国家资格是唯一通行证,而获取资格必须完成日本指定教育路径。建议即刻核查目标院校是否列入厚生労働省「養成施設」公示名单,同步启动日语N1及专业术语学习,并预留至少3年完成学业+备考周期。获取目标院校备考方案,请联系升学辅导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