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20日
中国留学生家长常困惑‘更新许可’和‘在留期间更新’是否为两个不同手续。答案是否定的:二者指向同一法定申请行为,官方名称为‘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使用同一份申请表、同一套审查逻辑,不存在流程或标准差异。
法律术语上,哪个才是正式名称?
‘更新许可’是法务省法定行政行为名称,属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在留期间更新’仅为申请人对行为目的的通俗描述,不具法律效力。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之2,外国人在日本持续居留,须就其在留资格及在留期间获得法务大臣的‘许可’。该许可行为的法定名称为‘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其中‘许可’二字具有明确法律属性——它不是备案、登记或确认,而是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授益性行政处分。
实践中,申请人常将该行为简称为‘在留期间更新’,此说法虽被广泛理解,但未见于法律条文或法务省官方文书。法务省所有公示文件、申请指南、受理窗口标识及电子申请系统均统一使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这一全称。任何将‘更新’与‘许可’割裂表述(如‘先更新、再许可’)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该许可决定一旦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原在留期间自动终止,新期间自许可日起算;若未获许可,则在留资格失效,不得继续居留。因此,家长需引导学生准确使用法定术语,避免因表述偏差影响材料准备或窗口沟通效率。
申请时机是否因名称不同而有区别?
无区别。无论称‘更新许可’或‘在留期间更新’,均须在当前在留期间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且不可早于届满日倒推3个月的首日提交。
申请时机由法律强制规定,与称呼无关。依据法务省《在留管理制度Q&A》,申请人最早可在当前在留期限届满日的前3个月首日提出申请;最晚不得晚于届满日当日。例如,若当前在留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届满,则最早可于2025年4月1日提交,最迟须于6月30日完成递交。
窗口受理以‘实际收件日’为准。邮寄申请以邮戳日期为基准,电子申请以系统确认提交成功时间为准。逾期提交将导致在留资格失效,即使后续补交材料,亦须按‘在留资格变更’或‘再入国’等更复杂路径处理,可能影响学业连续性。
家长应协助学生建立个人在留期限日历提醒,建议将届满日前45天设为材料启动节点,预留至少15个工作日用于准备在籍证明、经费支付能力材料、成绩单等核心文件。所有院校出具的在籍证明须注明‘截至申请日仍为在校生’,否则可能被法务省退回补正。
审查重点是否因名称不同而变化?
不变化。法务省对‘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实行统一审查标准,核心聚焦在留目的真实性、在籍状态持续性、经费支付能力稳定性三项法定要件。
法务省《在留管理实务手册》明确规定,所有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均适用同一审查框架。第一项要件为‘在留目的真实性’:语言学校生须证明日语学习进展符合课程规划;大学院生须提供研究计划执行情况说明;本科生于升学后须提交课程修读记录及GPA说明。第二项为‘在籍状态持续性’:必须提供由学校直接出具、加盖公章的最新在籍证明,注明学籍有效至申请日后至少6个月以上。第三项为‘经费支付能力稳定性’:须提交近6个月连续的银行流水、存款证明或资助人收入材料,资金余额须覆盖剩余在留期间全部生活与学业支出。
审查中不接受模糊表述。例如‘家庭支持’须附资助人签署的《经费支付承诺书》及对应资产证明;‘奖学金’须提供发放机构盖章的正式通知函及发放周期说明。任何材料缺失、信息矛盾或逻辑断裂,均可能导致补正要求或不予许可决定。
特别提示:法务省不审查学术成绩是否‘达标’,但会评估学业进展是否与在留资格设定目的相符。长期休学、频繁更换专业、无合理解释的课业中断,均可能引发对在留目的真实性的质疑。
申请表与流程是否完全一致?
完全一致。仅存在一份法定申请表(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所有申请人统一使用该表,电子与纸质版本内容、字段、签名要求完全相同。
法务省指定唯一申请表:《在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書》(平成27年法务省告示第10号附件)。该表共7页,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在留经历、在籍状况、经费来源、承诺声明等18个必填模块。电子申请系统(在留支援ポータル)所呈现界面,与纸质版逐项一一对应,字段编号、逻辑校验规则、签名位置均严格一致。
关键操作节点需特别注意:第4页‘在留活动概要’须由学校国际课或担当教师填写并盖校章;第5页‘经费支付能力说明’须由申请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有复印件须标注‘本件与原本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任一环节缺失签名或盖章,将导致整份申请视为无效。
| 项目 | 纸质申请 | 电子申请 |
|---|---|---|
| 申请表版本 | 法务省官网下载PDF(带防伪水印) | 系统内自动生成同版PDF |
| 签名要求 | 全部手写签名+日期 | 数字签名+系统时间戳 |
| 学校证明 | 原件+加盖校章 | 扫描件+校方电子签章(须为JIS X 0125标准) |
| 受理回执 | 窗口交付纸质受理书 | 系统生成PDF受理凭证 |
家长可登录法务省官网核验申请表最新版次号,确保使用当年度有效版本。旧版表格即使内容相似,亦可能因字段调整被拒收。
常见问题
孩子说学校让办‘在留更新’,是不是不用管‘许可’这个词?
不是。学校所指即‘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必须使用全称准备材料;口语简称不影响法定程序,但填写申请表时须严格采用官方名称。
提前4个月申请可以吗?
不可以。法务省明文规定最早申请日为当前在留期限届满日的前3个月首日,早于该日提交的申请将被直接退回,不进入审查流程。
更新被拒后还能留在日本吗?
不能。在留期间更新许可未获批准,原在留资格即告失效;须在届满日前离境,或立即申请在留资格变更(如从语言学校变更为研究生),但后者须满足全新审查条件。
电子申请和去窗口办理,哪个更快?
处理周期相同。法务省对两类申请统一执行法定审查时限,自受理日起原则上4周内作出决定,无加急通道,电子申请仅减少交通与排队耗时。
总结与建议
‘更新许可’是法定行政行为名称,‘在留期间更新’是通俗说法,二者指向同一申请——‘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家长须紧盯届满前3个月窗口期,用对唯一申请表,备齐在籍、经费、目的三大要件材料。如需获取目标院校升学阶段的在留手续适配方案,请联系升学辅导顾问定制备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