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20日
中国留学生家长若计划携未成年子女赴日,须知主申请人持‘留学’在留资格时,子女仅能以‘家族滞在’身份随行,且该资格有严格限定:仅限直系血亲、未满20周岁;须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及抚养能力证明;子女不得在日本就学,除非另行取得‘留学’资格;主申请人资格取消,子女资格同步失效。
谁有资格为子女申请‘家族滞在’?
仅持‘留学’在留资格的主申请人可为其未满20周岁的直系血亲子女申请‘家族滞在’,继子女、养子女(未完成法定收养手续者)、兄弟姐妹及已满20周岁者均不符合申请条件。
根据日本入国管理局现行规定,‘家族滞在’并非独立签证类型,而是依附于主申请人在留资格的附属身份。当主申请人持有‘留学’在留资格时,其可申请随行的亲属范围被严格限定为‘配偶’及‘未满20周岁的直系血亲子女’。此处‘直系血亲’指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包括祖父母、孙子女、叔伯姑舅、堂表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亦不包含未完成中国或日本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养子女。继子女若未通过法律程序确立抚养关系,亦不被视为直系血亲。年龄判定以申请提交当日为准,非以入境日或在留期限起算日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20周岁’是日本民法规定的成年年龄节点,也是《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实施细则中对‘家族滞在’申请人年龄上限的法定依据。超过该年龄者,即使仍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亦不可再以子女身份申请此在留资格。若子女年满20周岁后仍希望留日,须另行满足其他在留资格要件,如考入日本大学后申请变更为‘留学’资格。
申请‘家族滞在’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必须提交经中国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含中文原件及日文译本)、主申请人收入及资产证明、在日住所证明,以及能证实持续抚养能力的书面材料。
申请‘家族滞在’需向日本入国管理局提交完整且具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其中,亲属关系公证书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出具,内容须明确载明申请人与主申请人的父/母子或母/子女关系,并附带经公证处认证的日文翻译文本;仅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或学校学籍卡等非公证材料不予受理。
抚养能力证明须体现主申请人具备稳定经济来源,一般包括:近六个月银行流水(显示稳定入账)、在职证明(注明职位、入职时间及年薪区间)、奖学金授予通知(注明发放周期与金额),或在日担保人出具的《经济担保承诺书》及对应资产证明。所有材料均需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日文译本须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并附翻译者签章。住所证明则需提供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主申请人)或房产证复印件,地址须与在留卡登记住址一致。
| 材料类别 | 具体要求 | 常见不被接受情形 |
|---|---|---|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中国公证处出具,含中日双语,关系表述准确无歧义 | 使用未经认证的翻译、关系表述为‘亲属’而非‘父子/母子’、缺少公证书编号及钢印 |
| 抚养能力证明 | 体现持续性收入来源,覆盖在日基本生活与教育支出 | 单月大额入账无说明、存款证明未标注冻结状态、无收入来源说明的‘空白在职证明’ |
| 住所证明 | 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承租人/产权人为主申请人本人 | 合租合同未列明主申请人姓名、房东手写证明、无签约日期及双方签章 |
随行子女能否在日本就读中小学或语言学校?
不可以。持‘家族滞在’资格的子女不得在日本任何教育机构注册就读,包括公立/私立中小学、语言学校及预备校;如需就学,必须另行申请并获准‘留学’在留资格。
‘家族滞在’资格的核心定位是保障家庭团聚,而非赋予受教育权利。根据法务省《在留管理制度相关Q&A》第3.2条明确说明:‘家族滞在’持有人‘不得从事有薪工作,亦不得进入日本国内的教育机构接受课程学习’。该限制适用于全部教育阶段——从幼儿园至大学预科,无论公立、私立或课外补习机构,只要纳入日本文部科学省或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监管体系,均属禁止范围。
实践中,部分家长误以为子女可插班进入国际学校或语言学校,但此类机构若面向外国学生提供系统性课程并颁发结业证明,即构成‘教育活动’,仍需‘留学’资格方可注册。例外情形极少,仅限短期文化体验类非学分课程(如单次两周以内茶道、和太鼓工作坊),且不得出现‘授课’‘教材’‘考核’等教育属性表述。若子女拟长期就读,须提前终止‘家族滞在’,通过正规升学路径(如EJU考试、校内考、推荐入学等)被日本教育机构录取后,再申请‘留学’资格变更。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之目的,在于使在留外国人之配偶及子女得以与其共同生活,而非使其从事就劳或就学活动。—— 法务省《在留管理制度相关Q&A》第3.2条
主申请人资格取消,子女资格是否自动失效?
是。主申请人‘留学’在留资格一旦被取消、到期未续、或变更为其他资格,其随行子女的‘家族滞在’资格将同步失效,须在规定期限内离境或申请在留资格变更。
‘家族滞在’具有完全依附性,其存续前提为主申请人的在留资格持续有效且性质不变。一旦主申请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在留期限届满未提出更新申请;因学业中断、退学、毕业超期等原因被法务省取消‘留学’资格;或主动申请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其他在留资格,则子女的‘家族滞在’资格自主申请人新在留资格生效之日或原资格失效之时起,自动失去法律效力。
此时子女不得以‘家族滞在’身份继续停留。法务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14日内离境,或在期限内提交其他在留资格申请(如已获日本大学录取通知书,可立即申请‘留学’资格)。逾期滞留将构成非法在留,影响未来所有在日签证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主申请人后续恢复‘留学’资格,子女亦不能自动恢复‘家族滞在’,须重新提交全套申请材料并接受审核。
常见问题
孩子19岁半,申请时未满20岁,获批后过生日是否影响在留资格?
不影响。年龄以申请提交当日为准,获批后满20周岁不导致资格自动失效,但到期更新时须重新评估是否符合‘未满20周岁’要件。
父亲持‘留学’资格,母亲持‘家族滞在’,孩子能否以母亲为申请人申请‘家族滞在’?
不可以。‘家族滞在’仅可由持有‘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指定主资格者直接申请,不可由已持‘家族滞在’者作为主申请人。
孩子在日本出生,持有中国护照,能否凭出生证明申请‘家族滞在’?
不可以。出生证明仅为事实记录,不具亲属关系法律效力;必须提供中国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总结与建议
‘家族滞在’是主申请人持‘留学’资格时唯一允许未成年子女随行的合法路径,但限制严格:仅限直系血亲、未满20周岁;须备齐公证与抚养力证明;子女不得就学;主资格变动即导致资格同步终止。建议家长在规划赴日前,先确认子女年龄与主申请人学业周期匹配度,并同步启动升学路径设计——如需获取目标院校EJU科目组合、校内考时间轴及文书准备清单,请联系本站获取定制化备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