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停发须14日内申报在留资格

📅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20日

中国留学生若持‘留学’在留资格且依赖奖学金维持在日生活与学业,一旦奖学金停发,必须在14日内向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提交书面报告;该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未履行将直接影响在留资格更新及后续经费担保审查结果。

奖学金终止后必须申报吗?

是,持有‘留学’在留资格者,如奖学金发放中止,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4日内向入国管理局提交书面申报,该义务由《入国管理法令》明确规定,属法定告知事项。

根据现行入国管理制度,‘留学’在留资格的持有人若以奖学金作为主要经费来源之一,在奖学金实际停止发放后,即产生法定申报义务。该义务不以是否已找到替代资金、是否仍在校就读或是否已提交在留资格更新申请为前提——只要资助关系实质终止,时限即开始计算。

申报对象为法务省所辖各地方入国管理局,非学校事务窗口或JASSO等发放机构。申报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可仅通过邮件、电话或校方代转完成。申报内容需明确记载奖学金名称、发放主体、原定发放期间、实际终止日期及终止原因(如合同到期、考核未通过、项目结束等)。

实践中,多数留学生因误以为‘学校已知悉’或‘自己正筹措自费资金’而延迟或忽略申报,此类疏漏在在留资格更新审查中常被识别为‘经费担保信息不实’,进而触发额外材料补正要求,严重时可能导致更新申请被退回或附加条件批准。

申报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申报须附具奖学金发放机构或所属学校出具的正式书面证明,内容需载明终止事实、具体日期及签章;仅提供个人说明、网页截图或非正式邮件不构成有效证明。

入国管理局接受的证明材料具有明确形式要件:必须由奖学金原始发放主体(如大学、财团、地方政府、国际交流协会等)或留学生注册院校出具,并加盖机构公章或负责人签章。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须清晰列明奖学金全称、受领人姓名与学号、原定发放周期、实际终止日期及终止依据(例如‘依据第X期资助协议第Y条终止’)。

常见无效材料包括:学生自行撰写的说明信、社交媒体公告截图、未盖章的电子通知、第三方中介转发的邮件、无签署日期的模糊函件。部分院校虽提供‘在籍证明’或‘成绩证明’,但若未专门就奖学金状态作出确认,亦不能替代本项证明。

材料类型是否有效关键要求
发放机构终止通知书(盖章原件)✅ 有效须含终止日期、签章、机构全称
学校出具的奖学金状态确认函✅ 有效须注明‘已停止发放’并加盖学校国际课/奖学金课公章
学生手写说明+银行流水❌ 无效无第三方背书,无法验证真实性
奖学金官网页面截图❌ 无效缺乏法律效力与责任主体认定

不申报会影响在留资格更新吗?

会,隐瞒奖学金停发事实将导致经费担保能力审查不通过,入管局可能要求追加资金证明、延长审查周期,甚至拒绝在留资格更新申请。

在留资格更新审查中,经费担保状况是核心审查项之一。入管局通过比对申请人提交的《经费支付承诺书》《资金证明》与当前实际资助状态,判断其是否持续具备维持在日生活与学业的能力。若系统比对发现奖学金已终止但未申报,将直接质疑经费担保的真实性与稳定性。

审查实践中,此类情形通常触发‘追加资料请求’,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近6个月银行流水、父母在职及收入证明、新签署的经费担保书等。部分案例显示,补正周期延长达30日以上,影响后续签证贴纸领取及再入境安排。极端情况下,若申请人无法在限期内提供充分替代担保,更新申请可能被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该审查不以‘是否实际缺钱’为判断标准,而以‘是否如实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为前提。即使学生已获得家庭汇款或兼职收入,只要未依法申报奖学金终止,仍构成程序瑕疵。

奖学金停发后如何重新证明经费能力?

可提交自费资金证明替代原奖学金证明,包括直系亲属存款证明、汇款记录、在职收入证明及经费支付承诺书,所有材料须真实、可验证、具时效性。

奖学金停发后,申请人须主动构建新的经费担保链条。主流方式为由直系亲属(通常为父母)提供资金支持,所需材料包括:开户行出具的本人名下定期/活期存款证明(建议余额覆盖剩余在留期间学费与生活费)、近6个月银行流水(体现稳定汇款或大额存入)、父母在职证明及纳税记录(佐证持续收入能力),以及经公证的《经费支付承诺书》。

需特别注意三点:第一,存款证明开具日期距在留资格更新申请日不得超过3个月;第二,汇款记录须显示汇出方与接收方姓名、账号及用途备注(如‘子女留学费用’);第三,《经费支付承诺书》须由承诺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可由他人代签或使用电子签名。

部分院校国际课可协助出具《经费担保确认函》,但该文件仅为辅助材料,不能替代申请人向入管局直接提交的资金证明。所有材料均须为日文或英文版本,中文文件须附经认证的翻译件。

常见问题

奖学金只停发一期,还要申报吗?

要,无论停发期限长短,只要发生实际中断即触发14日申报义务;临时性中断(如延期发放)也须说明并附机构证明。

学校说不用报,可以相信吗?

不可以,申报义务主体是留学生本人,学校无权豁免法定义务;学校声明不构成入管局认可的免责依据。

申报晚了几天,还能补救吗?

可尝试提交附情况说明的补正材料,但入管局是否接受由其裁量;逾期申报本身即构成程序瑕疵,可能影响审查结果。

用父母存款证明替代奖学金,需要多少金额?

无统一标准,须覆盖剩余在留期间全部学费与生活费;具体数额以官方最新公布的生活费基准及目标院校学费为准。

总结与建议

奖学金终止是‘留学’在留资格下的法定申报事项,14日期限刚性、证明材料严格、后果明确。家长应与学生共同核查资助状态,确保在终止事实发生后立即启动申报流程,并同步准备自费资金证明。建议联系目标院校国际课获取申报模板与校方配合指引,及时制定在留资格更新备考方案。

本文由 名校志向塾教研团队 整理并审核 ·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20日 · 数据来源:JASSO、文部科学省、入国管理局及各国立大学公开资料